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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针对教育收费政策方面进行警示告诫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7-11    浏览次数:229
        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保障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及规章,近日,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以警示告诫函的形式,对全区各类高校及附属中学进行价格政策提醒告诫,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审批制度,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收费票据管理,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严格落实教材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原则,严禁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学生挂钩的任何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包括教育基金)。对经警示告诫仍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是打造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将进一步加大教育收费检查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确保国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营造和谐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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