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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促进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27    浏览次数:309

为促进阿荣旗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依据《阿荣旗促进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政策》,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在阿荣旗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支持配合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工作,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项目建设符合相关发展规划,属于本细则发布规定投资建设的项目。
1、培育打造物流节点城市扶持政策适用于在阿荣商贸物流园区及符合城市、商业规划的那吉镇及周边地区投资建设的商贸物流类项目。
2、培育建设新城区商业圈扶持政策适用于在那吉镇新城区(河西大街以西)投资建设的商贸流通项目。
3、培育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扶持政策适用于线上平台搭建和线下服务体系建设的项目。
二、申报审核程序
申报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政府审定”的程序执行。企业或乡镇政府在年初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申请材料;旗商务局(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会同旗财政、税务、统计、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报请旗政府(旗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审定,依据政府审定意见按程序兑现优惠政策。
三、申报条件
(一)培育打造物流节点城市扶持政策。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类项目;符合城市、商业规划;能够及时准确按要求向商务等相关业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及运营状况等相关数据。
    ()培育建设新城区商业圈扶持政策。在那吉镇河西大街以西建设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项目,主要包括大型商场、购物中心、星级宾馆酒店、写字楼、会展中心、专业市场等项目;能够及时准确按要求向商务等相关业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及运营状况等相关数据。
(三)培育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扶持政策。能够及时准确按要求向商务等相关业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及运营状况等相关数据。
1、平台搭建。自建电子商务线上B2C平台项目,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 证号;具备规范运营1年以上;入驻生产加工企业20家以上。依托第三方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搭建的地方馆、产业带、区域运营中心等项目,具备规范运营1年以上;吸纳本地网货供应商或服务商5家以上;上线销售本地产品50种以上。
2、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正式投入运营 1年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备,能够与地方优势产业需求结合;公共服务方面功能配套完善齐全;吸纳服务商或网商10家以上;线上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
3、创业孵化基地。搭建电商培训、就业实训、产品展示、仓储分拣、创业咖啡、就业创业咨询、创业贷款、企业办公、休闲娱乐等服务平台;能够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事务代理、政策咨询、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吸纳服务商或网商10家以上;线上年交易额500万元以上。
4、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开设一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 证号;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线上年交易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5、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拥有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能够提供人才培训、文案编辑、美工摄影、供应链管理、产品研发、仓储配送等服务。
6、电子商务特色村。行政村“一村一品”产业突出,网货商品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特点明显;村民开办网店、微店或从事农村产品网货化生产数量达50人以上;全年组织村民培训200人/年、累计培训时间72小时/人以上;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规范;本行政村产品电商线上年交易额达100万元以上。
7、网货化发展网点建设。能够采取订单、购买、代卖等方式,实现对阿荣旗地区50种以上自产网货产品的供应;常年供应量满足3000单以上;能够提供所收集网货产品的溯源、包装、仓储、配送、售后等服务。
8、电商生鲜冷链物流。具备流通环节全程保鲜冷藏能力,拥有保鲜冷藏库2000立方米以上;冷链运输能力40吨/日以上;线上下单实现交易量1000吨/年以上。
9、地产商品线上销售。自建或依托第三方平台建设地方馆或产业带的平台型电商企业,需线上销售阿荣旗地方生产加工的产品达到50种以上;线上交易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投诉或差评率低于5%。
10、电子商务应用。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微店;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线上年销售业绩在10万元以上;线上年交易单数在3000单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建设地点或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信用等级及纳税情况证明材料;企业简介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请示(请示中要对照申报条件的要件逐项说明清楚)。
(二)分类材料。
    1、培育打造物流节点城市扶持政策。需提供项目批复、规划、环评、土地、水资源论证等项目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涉及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审核的项目,需提供相关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及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涉及物流企业等级确认的,需提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出具的评审认定相关材料及评定级别证书等材料;(3)涉及公铁联运、甩挂联运、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设及运营状况相关证明材料。
2、培育建设新城区商业圈扶持政策。需提供项目批复、规划、环评、土地、水资源论证等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涉及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审核的项目,需提供相关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及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涉及电价补贴的项目,需出具有效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涉及入驻率及经营状况的项目需提供入驻商户入驻协议书、相关证照等材料,并出具经营业绩账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涉及引进知名品牌或驰名商标经销商和大型批发企业入驻的项目,需提供入驻客商相关证照、入驻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实地查验。
3、培育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扶持政策。
1)平台搭建。需提供平台开发或合作协议书;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 证号;网站首页打印版;上线地产产品明细表及图片、地产产品网上销售品种凭证;吸纳网商签订的协议;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佐证材料。
2)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出具建筑施工、装修设计、设施设备购置等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入驻电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基本情况简介;提供运营及服务状况证明材料。
3)创业孵化基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评估认定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提供入驻电商创业者协议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及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基地运营服务状况证明材料。
4)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需出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 证号;提供后台本年度交易记录及网站首页打印版,并加盖公章。
5)入驻基地的创业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入驻基地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出具网站首页及后台本年度交易记录打印版,并加盖公章。
6)同城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平台。需提供入驻企业或加盟商证明材料;出具网站首页打印版,并加盖公章。
7)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件及聘任合同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出具运营服务成效相关证明材料。
8)电子商务特色村。需提供本村产业发展情况简介、村民参加学习培训证明材料,包括班次名称、培训讲师、培训人员基本信息等;从事电子商务工作村民名册及经营项目等;线上电子商务交易额应提供后台本年度交易记录打印版证明材料。
9)网货点建设。需提供网货产品渠道来源及保障供应的措施和成效;提供销售状况证明材料;出具开展溯源、包装、仓储、配送、售后等服务的协议、合同、票据、图片、视频等证明材料。
10)电商生鲜冷链物流。需提供冷链仓储库立项、环评、土地、验收等手续;出具购置和使用冷链运输车辆的证明材料;提供运营状况证明材料。
11)地产商品线上销售。需提供平台搭建或应用第三方平台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出具后台交易数据打印版和快递单等证明材料。
12)应用电子商务。需提供与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开设网店、微店的协议书等应用电子商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出具线上销售业绩及快递单等运营状况证明材料。
13)部门扶持政策。按照部门相关程序和规范执行。
(三)其它材料。为防止骗取套取冒领补贴,在审核材料时,根据实际需要,审核单位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必要补充材料,确保奖补政策安全规范。
五、附则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项目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项目审查核实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旗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跟踪审查;旗监察部门对政策执行进行监督。
(三)本细则由旗商务局、财政局、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定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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