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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03    浏览次数:58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
[2015]46号)精神,全面推进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为目标,立足首府、服务全区、辐射西北、对接京津冀、面向俄蒙,开展以“互联网+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新业态,推动传统外贸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网络化、数据化和透明化。通过综试区建设,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政策体系、数据化监管方式、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跨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规范化,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结合内蒙古地域优势、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建设有呼和浩特市特色的优势产业链和完整生态链。

坚持按步实施,稳步推进。分阶段、分步骤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建设先行先试,有条不紊的推动外向型经济的探索创新和转型升级。

坚持动态监控,定期评价。建立合理的监管机制、自我适应控制机制、调整与改进机制,保证综试区预期目标的有效实现。

坚持政企互动,协同发展。对政府的管理体制机制进行创新优化,加强各监管部门间资源共享共用和集中统筹,充分发挥监管资源的集聚效应。

坚持创新发展、有序规范。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发展目标

发挥内蒙古联通俄蒙的区位优势,建设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加快构建跨境电商综试区服务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体制,提升各功能区的业务服务能力,引进和培育多平台多类型的跨境电商服务机构或企业,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支撑体系,打造完整跨境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

(四)发展范围

按照跨境电商综试区“先行先试、复制推广”的总体要求,第一阶段为呼和浩特市全域,第二阶段在自治区范围内具备跨境电商发展条件的盟市复制推广呼和浩特综试区的模式,全面推进跨境电商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主要任务是结合自治区实际,大力实施“126”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即打造一个核心示范区、培育两个服务平台、完备六大服务体系。

(一)建设一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核心区

1.构建区域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

在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将跨境电商基地、跨境电商现代物流功能区、国际快件服务中心、呼和浩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作为重点建设项目,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运营机构,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研究机构。

2.建立区域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中心

依托和林格尔新区国家枢纽型云计算产业基地优势条件,搭建区域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中心,促进部门、企业间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推动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3.完善区域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中心

依托和林格尔新区金融小镇,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体系,建设中俄蒙跨境电商结算中心。

(二)构建两个跨境电商服务平台

1.跨境电商线上公共服务平台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电商信用体系,简化监管流程,优化综合服务,协助跨境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监管区内企业、报关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2.跨境电商线下园区发展平台

充分借鉴杭州、广州、深圳等地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搭建跨境电商园区发展平台,重点建设和林格尔新区、综合保税区、白塔机场口岸以及国际邮政快件监管中心,创建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商综合示范园区。

(1)和林格尔新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跨境电商现代物流功能区、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商务信息共享中心、跨境电商结算中心以及跨境电商线下展示中心,打造跨境电商综合试验核心区。

(2)综合保税区。开展直购、保税展示交易、跨境大宗商品交易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打造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中心。

(3)白塔机场口岸。建设国际航空货运枢纽、物流中心和货物集散中心,打造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物流体系。

(4)邮政国际互换局与快件监管中心。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体系,打造跨境电商物流平台。

)完备六大跨境电商服务体系

1.信息共享体系

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2.金融服务体系

鼓励银行和跨境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业务提供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确立区域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中心地位。

3.智能物流体系

依托各跨境电商物流功能区建立畅通迅捷的智能物流体系。建立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

4.电商信用体系

综合多方信用基础数据,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负面清单系统等“一库三系统”。

5.统计监测体系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和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完善电商工作体系,提升行业发展趋势分析能力。

6.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风险预警处置机制,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为两大平台的建设保驾护航。

三、创新举措

推动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提升内涵,拓展外延,向构建完整跨境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的目标迈进。

(一)着力优化跨境电商营商环境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在成立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基础上,分步设立专业组织及专业委员会

2.持续优化政策体系。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二是建立完善跨境电商扶持政策;三是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四是加强跨境电商商标注册、管理、运用的指导;五是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处置和消费争议解决机制、质量安全预警通报机制和追责机制、重大消费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退出机制和惩戒制度;六是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创新研究。

(二)多措并举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二是创新金融服务体系;三是创新统计监测体系;四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五是提升企业竞争优势。

(三)推进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发展

一是推进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产业链;三是推进内蒙古特色优势产业的跨境电商应用。

(四)加大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力度

一是建立跨境电商人才培训体系;二是建立跨境电商人才服务体系;三是建立跨境电商双创支持体系。

(五)补齐跨境电商物流发展短板

一是提高跨境电商物流规模化水平;二是提高跨境电商物流信息化水平;三是提高跨境电商物流专业化水平;四是提高跨境电商物流现代化水平;五是提高跨境电商物流国际化水平。

(六)加快创新跨境电商监管措施

一是创新信用监管模式;二是加强信用风险防范;三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政策支持;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四是改善消费环境;五是落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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