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引入第三方运营商”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思路,以“互联网+县域经济”为引领,通过设立电子商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农村电商、网商、微商及创业团队和创业者创新创业,促进电商平台建设和运营服务,扶持传统企业转型发展。重点支持和鼓励电商运营服务、专项培训、人才引进、企业孵化和培育电商主体等。
二、电商产业基地补贴政策
对符合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企业及创业者给予三年内免费提供办公场所、会议室、仓储中心等设施设备;免交水、电、暖、网、物业等费用。
三、电子商务主体补贴政策
(一)运用电子商务(电商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方式)销售本地农副产品的企业,年线上销售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4万元、10万元。
(二)自建电商平台(包括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并开展线上销售的电商企业,年农副产品线上销售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三)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淘宝、京东、苏宁易购等)开设达拉特优势产业专区、地方特色馆的运营主体,年农副产品销线上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副产品研发认证奖励。新研发一款产品并实现网上销售,注册商标的给予奖励1000元,获得知名商标或取得QS认证的奖励10000元,获得著名商标给予奖励100000元,获得驰名商标给予奖励300000元,获得地理标识认证给予5000元,获得无公害认证给予奖励2000元,获得绿色认证给予奖励10000元,获得有机认证给予奖励20000元。
(五)搭建智慧旅游平台。面向游客提供各类旅游资讯,对全旗的旅游景点、旅游线路、旅游产品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实现景区门票、酒店、旅游产品网上预定和销售,年线上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电商平台给予奖励1万元。
四、农村电子商务补贴政策
(一)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便民连锁超市项目,打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每建设一个能够正常运营并实现7项功能(代卖服务、代买服务、便民服务、金融服务、农技服务、信息服务、培训服务),年线上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奖励2万元。
(二)智能手机下乡。引导农牧民使用智能手机发布农产品出售信息、网上购物、信息查询等业务。每部智能手机补贴100元。用于浏览京东、淘宝、羊煤土气、移联网信等电商平台消费的定向流量政府每月每用户补贴15元(300兆流量)。
五、电商专项培训补贴政策
为切实加快电子商务发展,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电商企业、运营服务机构等开展电子商务应用高管培训和基础应用培训,对经批准的培训内容及项目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次。
六、农村电商物流快递扶持政策
(一)整合或新建旗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当年新增设备、软件等固定资产投资达50万元以上),并为合作代销产品企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农业生产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提供仓储物流配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对推进工业产品下乡、农副产品进城和服务乡村的物流快递企业,在嘎查村设立投递点达20个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投递点达50个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农村电商销售企业(包括农村创业青年、创业团队等)通过线上销售农副产品,每成交一单(重量不低于2.5千克)补贴物流费用3元。
七、金融扶持政策
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网店发展,协调各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开发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信贷产品,创新担保方式,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为电商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助保贷、创业贷款等融资服务。
八、附则
(一)以上政策享受的对象为电子商务企业,对项目实施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涉及偷税漏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对以虚假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予以追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销售额达到补贴标准的企业,需提交货物订单及物流配送回执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旗主管部门认定后,负责人签字予以确认,同类奖补政策(含市级)发生重复时,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补。
(三)本优惠政策由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四)上述优惠政策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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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旗委,旗人大常委会,旗政协,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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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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