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标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全区商务系统及相关行业: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商建字﹝2017﹞1313号)文件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标准制定的委托合同》要求,内蒙古电子商务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组建了标准编制委员会,积极借鉴各地相关标准、听取各方建议和意见,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标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下载地址:http://www.imecpa.org/dszx/201803/498.html)。
征求意见稿分为:认证标准、业务范围与服务标准、功能建设标准、网站搭建规范、运营管理规范、数据报送规范、等级评定标准共七个部分。
现已将征求意见稿报送至自治区商务厅,并面向全区各盟市、旗县市区商务系统及相关行业征集有关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完善标准内容,便于标准公布后有效执行。请将意见建议反馈表(下载地址:http://www.imecpa.org/dszx/201803/498.html)于2018年4月10日18:00前发送邮件至lijingyu@imecpa.org。
内蒙古电子商务促进会
2018年3月26日
(联系人:李靖宇 联系电话:17647455599)